青政辦發〔2023〕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青田縣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7日
青田縣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
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有效控制和及時化解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以下簡稱: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能力,確保政府在處置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時能夠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影響,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麗水市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引發的,對社會穩定、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然資源、生態安全以及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提高預警、預判能力,及時控制、化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全面落實各級政府處置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主體責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果斷處置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確保社會穩定。堅持聯動協調,建立部門之間、鄉鎮(街道)之間的溝通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堅持依法處置,講究工作方式方法,落實相關責任,做到權責一致。
二、事件分級
根據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發生的規模、影響社會穩定的程度等,分為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Ⅰ級)、較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Ⅱ級)和一般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Ⅲ級)。
(一)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Ⅰ級):事態非常嚴重,規模大,發生群體性人數在 300 人以上,已造成人員死亡或造成10 人以上重傷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以及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情況。
(二)較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Ⅱ級):事態較為嚴重,發生群體性人數 10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已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人員重傷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以及其他視情需要作為較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情況。
(三)一般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Ⅲ級):一次參與人數在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已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已造成人員重傷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其他視情需要作為一般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情況。
三、組織體系和職責
(一)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指揮部
為有效協調和處置糾紛突發事件,成立青田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青田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矛盾調解中心、縣林業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h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調查確權登記工作的業務科室具體承擔。
(二)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會同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新聞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協調做好網上輿情監測、研判,及時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處置不良信息,指導做好網上輿論引導。
2.縣委政法委:會同縣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聯防聯控,組織做好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落實綜治維穩措施,協助調處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
3.縣公安局:組織、指導屬地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4.縣民政局:協助當地有關部門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提供有關區劃、地名等信息資料,協助做好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5.縣司法局:負責組織人民調解機構協助自然資源部門處理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案件。
6.縣財政局: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及本預案所列相關條款,落實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和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監督資金的使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
7.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牽頭制訂本預案;負責履行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職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和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8.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中涉及農村和農民權益的保障工作,參與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9.縣水利局:會同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中涉及水域保護、水資源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參與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10.市生態環境局青田分局:配合縣指揮部辦公室處理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中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1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指揮部辦公室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中涉及公租房、房改房等不動產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參與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12.縣衛生健康局:組織、指導事發地醫療機構開展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處置的醫療救治工作。
1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相關應急專業隊伍參與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實施應急救援,銜接武警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14.縣矛盾調解中心: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來縣上訪群眾的接待工作,協助縣指揮部辦公室宣傳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基層妥善接待群眾來訪。
15.縣林業局:負責處理因林權合同糾紛及承包經營權糾紛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協同做好自然資源林權類權屬爭議調處,協同處理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中涉及林權不動產登記引起的群體性事件。
其他縣級有關單位根據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需要,在縣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三)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事件相應級別和應急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負責決定啟動和解除應急響應;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糾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由指揮部領導、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應急處置隊伍成立現場指揮小組?,F場指揮小組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執行縣領導的指示,做好情況上報、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預防預警
(一)預防機制
1.切實做好排查工作。各鄉鎮(街道)要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加大排查力度,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時化解矛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從源頭上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于排查出來的爭議及時進行分析和研判,針對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不動產爭議、山林糾紛個案,加強調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摸清爭議事實,開展風險預測分析,對于涉及農民自然資源權益、城市拆遷等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善于發揮基層組織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
2.完善信息收集機制。全面建立機制、制度,建立縣、鄉鎮(街道)、村三級監測網絡,及時收集、監測自然資源權屬爭議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信息。報送的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涉及權屬爭議的問題力求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防患于未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落實預防自然資源權屬爭議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應急處置人員、物資等準備工作。
(二)預警機制
高度重視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預警工作,做好機制建設,提高應對和處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能力,一旦可能因權屬爭議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事件,各鄉鎮(街道)或相關部門必須在事件發生前 2 小時內核實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h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鄉鎮(街道)或相關部門提供的監測預警信息,按照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發生后,分級響應啟動應急預案,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迅速做好勸阻、疏導群眾工作,防止事態擴大。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指揮小組快速到達現場,會同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涉及跨縣域范圍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當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
(二)應急處置。現場指揮小組到達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發生地后,按照各組職責開展處置行動,會同事發地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首先做好群眾工作,穩定群眾情緒,然后開展調查。及時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質、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演變過程、傷亡及損失情況,并及時確定相應的處置措施,迅速、快捷、有效地進行處置。
根據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
指揮小組下設 5 個現場處置組,即:綜合協調組、后勤保障組、事件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專家及機動組,在現場指揮小組指揮協調下,按各自職責迅速實施應急處置行動。各工作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防止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引發新的事件。
1.綜合協調組:由現場指揮小組和事發地鄉鎮(街道)人員組成,負責傳達現場指揮小組領導指示,及時報告應急處置信息,協調應急處置單位行動,保障通信聯絡暢通,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保障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裝備、物資、交通工具、醫療救護等。
3.事件調查組:由現場指揮小組和事發地鄉鎮(街道)及公安、自然資源等部門人員組成。負責調查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起因,發生群眾械斗的誘因、傷亡情況、財產損失,分清發生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的責任方,并提出對責任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4.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民政部門、參與爭議事件調查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做好傷亡家屬的安撫、慰問、經濟賠償等工作,穩定群眾情緒,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5.專家及機動組: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由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指揮部抽調有關專家組成,主要為處置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
(三)終止響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引發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矛盾進一步激化的條件已經消除,現場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由現場指揮小組和事發地鄉鎮(街道)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恢復正常的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部門配合事發地鄉鎮(街道)繼續做好監控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糾紛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應急、處置等的分析、評價和總結,責成有關部門認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糾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分析評估,并報縣政府。
(二)調查處理
群體事件一般情況比較復雜,在應急處置期間難以徹底解決的糾紛,要在事態平息后再作深入詳細調查。
1.調查取證。各鄉鎮(街道)根據調處管轄權限及時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抽調人員組成調查工作小組,對糾紛雙方提供的有關證據進行核實,在查清基本情況后,依法提出調處方案。
2.組織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調處工作堅持“調解為主,決定為輔”的原則,對基本事實已經查清的事件,盡快解決到位,不搞虛假承諾或久拖不決;對“久調未成”且有可能再次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裁決建議,提交縣委縣政府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七、應急保障
(一)保障措施
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調處工作和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任務重、難度大、情況復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人力、經費、物資等保障工作。
(二)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調處和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群體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本預案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制定并報縣政府批準的縣級預案。當自然資源(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相關法律法規修改、部門職能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縣政府批準。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