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森林火災的管控,保護我市森林生態系統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發布《麗水市人民政府禁火通告》,根據相關條例決定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切實有效的減少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根據往年經驗和天氣情況判斷,清明前后,春耕生產農事用火進入高峰期,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等掃墓行為聚增,加上天氣回暖等誘發因素增多,森林火災隱患增多,管理難度增大,是一年當中森林火災的高發期,森林防火形勢非常嚴峻。
二、工作要求、目標、任務
在禁火期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嚴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燈,嚴禁上墳燒香、點燭、燒紙錢和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吸煙、亂丟煙蒂和火柴梗,嚴禁燒山狩獵、燒蜂窩,嚴禁煉山、燒田坎草、燒草灰等行為。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積極倡導獻鮮花、花圈和植樹綠化等文明的掃墓祭祖方式;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別是黨員及領導干部有違反本禁火通告者,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通過管控野外火源,實行野外禁火,達到減少森林火災事故發生目的。
三、文件依據
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森林防火期內,預報有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劃定森林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墩憬∩窒罈l例》第十五條:遇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以及春節、清明、冬至等火災高發時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布森林禁火令,規定禁火期和禁火區。 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別重要的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常年禁火區。森林禁火期、禁火區應當設立標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文件執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通告規定從2023年3月3日至4月15日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市應急管理局
聯系處室:應急救援處
聯系電話:0578-2070060